Monday, July 10, 2017

玉楼金阙-修订公司法令进入尾声-279




2016年过了5个月,现在进入第六个月。我近半年来其实在探讨一些投资的乱象,与此同时,也花了好长一段时间来研究一些市场上的不法或不合理行为。花时间在这些地方是因为这两年来看到一些对小股东很不公平的事项,但是小股东似乎无力反抗。在政治方面,平民这几年了憋了不少气,但是没有地方发泄,原因是执政党和反对党,各自突显了自己的弱点,当属于少数的中间分子感到很为难,选哪一方好像都是错的。刚过的砂州选举,以及将要来的大港和江沙选举,就是最好的写照。我们不谈各派系的支持者,因为他们肯定站在自己的阵营那儿。一些没有派系的选民,如今看到了双方的缺点,顿感难以把希望寄托在任何一方。

 

当经济或是投资变得像政治那样,小股民觉得大股东为所欲为,却又藐视小股东的权利,有时候反而借条规和法律为自己的保护盾牌,小股东会无力的置疑何处可以寻得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今年提到的特别用途收购公司(SPAC)课题、加金(GPLUS)、土展创投(FGV)、柏朗桑集团(KPS)等事件,都是小股东投报无门之事;接下来,当1965年公司法令正式修订完成以后,小股东应该会面对更大的挑战。国家越进步,少数群众的权益应该更加受到关注和保护,如果国家在开倒车,那么,其先进程度可想而知。

 

那么,1965年公司法令修订以后,会带来什么冲击?其中一些热门课题如只要一名股东/一名董事即可成立有限公司,无须两名股东;公司可以是零面值;没有公司章程;无须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等,已经在坊间引起热论。不但如此,一些牵涉到公司资本或资金例如派发股息、资本回退和股票回购的事项也有所更改,例如,资本回退无须法庭批准,可以有助加速这类企业活动。

 

但是,对董事的监督和制裁也跟着严厉起来。如果有滥权或触犯条规是事件,那么遭殃的很可能是董事。根据该法令,如果发生刑事案件,董事的刑罚将提高到最高3百万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相信这是因为当法令显著的要简化公式企业活动,相对的董事部的监管跟着重要起来,因为一般股东无法在第一时间衡量出企业活动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对大股东起了较有利的作用。因此,董事部在监督的责任和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职责更为重要。这样一来,独立董事需要更独立的衡量自己扮演的角色以及万一被发现大股东或董事部徇私滥权所带来的后果,低薪酬固然难以请到独立董事,高薪酬恐怕也不是聘请有素质的独立董事的唯一条件。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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