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0, 2017

玉楼金阙-一条人命值多少钱?(2) - 305




 

上期我们谈到关于索偿者的岁数诠释。接下来讨论的是关于“身体健康”以及“有赚取收入”。首先,我们先讨论“身体健康”。法令里关于失去未来的收入所造成的破坏,必须建立于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前是身体健康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人的身体不健康,那么,他发生意外导致未来收入的损失,导因不一定是因为该意外(即他的健康问题也可能导致他在未来失去收入)。因此,法庭如今面对一个难题:如何诠释“身体健康”。

 

幸运的是,至今为止,法官在判决之前,对此课题都有深入且谨慎的考量。法庭采取的方式是,在没有证明该受害者是身体不健康之前,普遍上是先把受害者当成身体健康的人。因此,我们索偿时不必把自己的所有医药记录或报告全部呈上去来证明自己的确是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可以松了口气。

 

不但如此,辩方要证明受害者因为身体上的问题而可能失去未来的收入,也不是很容易。因为法官会从受害者的健康报告以及其医生对他的健康评估来判断,受害者是否在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之下,依然可以执行他的任务,赚取合理的收入。所以,辩方要从这个角度来打赢官司非常困难。

 

至于第二个情况:“有赚取收入”,我们必须明白法律的立场,才可以从中决定是否应该索偿。修订后的法律阐明,如果要索取失去未来收入所造成的损失,受害者必须证明他在发生意外前是有赚取收入的。这影响了许多本来有受雇能力,却基于某些原因,在意外发生之前没有赚取收入或受雇的人士。这些人,包括了暂时失业人士,年轻男女或者刚刚受雇的人士,小孩,年老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士,等等。

 

在法令修改之前,受害者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即使没有赚取收入,也并不能阻止他们对失去未来收入索取赔偿。就算是年轻儿童,也曾经在这类诉讼里得到赔偿。不过,在1984年修订法令以后,一切都不一样了。一名荷兰护士,在1983111日,申请了两年半的无薪假期来环游世界。她在19841021日抵达马来西亚,即1984修改法案生效的20天以后。在1024日,她骑脚车时不幸遭巴士撞倒蒙受重伤。高庭诠释她在受伤当时并没有任何收入,因此不能得到失去未来收入的赔偿。一年以后,高庭对另一单涉及12岁学生的意外持同样的看法和判决。这两宗案件的判决代表了一名没有受雇或收入的索偿者不幸运的遭遇,有雪上加霜的感觉。

 

 

(待续)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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