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我们要讨论计算赔偿的两个主要因素:被乘数(Multiplicand)和倍数(Multiplier)。
在意外理赔事件里,传统上法庭所判的赔偿是以被乘数(Multiplicand)乘以倍数(Multiplier)为准。被乘数是索赔者在发生意外以后所失去的净收入,或者死者的收入在扣除一些费用以后,每个月带回给家属的家用。法庭在决定这个数字时,会考虑到他发生意外以后可能赚取的收入,以及他个人日常生活必须付出的开销,这个开销可以包括他须要缴交的税收。一般上,法官在此项目扣除的数额大约是收入的2-30%。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月入1000令吉的人,在受伤以后只能做一份赚取300令吉收入的工作,那么,他未来所失去的收入是1000-300=700令吉。另一个例子:如果一名意外死者的收入是1000令吉,但是他每月花在自己身上的日常开销(衣食住行和税务)是250令吉,结果带回的家用是750令吉;那么,死者的妻子和儿女在索赔时,法庭考虑颁发的被乘数是750令吉。
至于倍数的算法则较容易,是以伤者/死者的预期寿命减掉他发生意外的岁数,再扣除三份之一(1/3)作为一些意外和生命中不可预知的情况。通常预期寿命是在55岁至65岁之间。举例来说,一名36岁的工人意外死亡,法官采纳60岁为预期寿命,他的索赔倍数是(60-36)2/3 = 16年。这是在1984修订法令之前的事。
1984年的修订法令里对倍数有更详细的诠释,即:
- 如果索赔者是岁数少于30岁,那么倍数是16;
- 如果索赔者是岁数是介于54岁和30岁,那么倍数是(55 – 受伤或死亡岁数) / 2。此外,法庭可能在算出上述的倍数以后,再扣除三份之一(1/3)作为一些意外和生命中不可预知的情况(!)。因此,在修订法令实施以后,上述36岁工人的倍数成为(55-36)/2 = 9.5,或者进一步削减三份之一到6.3年!我们可以参考在1990年砂拉越美里的一宗银行爆炸案子。法庭研究死者遗孀的索赔之后,认为月入3180令吉的死者在扣除税务和个人开销600令吉以后,剩下的2500令吉被接纳为被乘数。死者37岁,使用上述第2条的算法,他的倍数是(55-37)/2 = 9。因此,合理赔偿是2500x12x9 = 270,000令吉。不过,法庭扣除三份之一(1/3)作为一些意外和生命中不可预知的情况,结果判决赔偿数额是180,000令吉。虽然死者的代表律师有提出上诉,不过法庭最后维持原判。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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