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0, 2017

玉楼金阙-起诉证监委员会-271




在我们安心等待SONA石油下一个特大开会时,另一边厢CLIQ能源发生了一件新鲜事。所谓“新鲜事”,是公司的20% 大股东BEST ORACLE决定起诉证监委员会(SC),要求高庭对证监会拒绝CLIQ能源延长公司收购合格资产的期限进行司法审核。起诉人将证监会列为第一答辩人和CLIQ能源公司列为第二答辩人。

 

向来证监委员会代表了大马股市立法的权威,所有关系到立法和执法的事项,几乎都由它来执行。当然,就算是当局或政府,也不是不能挑战的,只是通常在挑战当局时,要称一称自己有几分斤两,没有胜利的把握,何必去花那冤枉的律师费?

 

印象中曾有投资者因东家(那时还叫依恩奥,E&O)的股权变动起诉证监会。2011年森那美以2.30高价收购30%东家股权(东家那时市价只有1.45令吉),引起是否应该进行全面收购的争议,虽然证监会裁决森那美无需全购,不过这项举动还是让很多投资者不甘心。这事件经过不久,就有东家的小股东起诉证监会。不过,几年后东家股价大涨,超过2.30令吉,起诉与否失去了意义,所以最后小股东应该是见机行事,撤销诉讼,不了了之。

 

所以,许多投资者认为,起诉证监会就好像起诉警方一样,胜利的机会渺茫不止,如果起诉者是代表上市公司,不满证监会的决定,一怒诉讼,失败是小事,还怕执法者秋后算账,让公司以后的日子难过,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过这班CLIQ能源的大股东们已经没有明天了,不但没有明天,服从证监会的结果是背上投资失败的罪名,让一个SPAC的上市公司黯然下市,辜负了许多投资者的期望。那么为什么要隔了三个月才起诉?或许他们看到SONA石油那么戏剧性的发展,由不可能变可能,因此为自己这么久以来做了一只温驯的小绵羊感到十分不忿,于是决定再上虎山行,为自己呼冤。

 

无论如何,如本文开端所言,自古民不与官斗,起诉当局,胜望非常小;不过如果是为了出一口气,或是为“道理”而战,又另当别论。奇怪的是,大股东也代表了公司管理层董事部成员,这样自己起诉自己,诉方和辩方两顶帽子戴在同一个头上,在诉讼方面该如何据理力争?这也勾起另一个遐思:在CLIQ能源退回资本的过程中,管理层、没有份拿回资本的大股东和先锋投资者,扮演了什么角色?能否在投票过程参与表决吗?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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