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6

为何扣住小股东的钱?


国内的一些发展,似乎越来越蔑视小股东的存在。一个例子就是新股上市,所招的资金早已边缘化散户,分到的往往少得可怜,聊胜于无。近日一位友人更揭发一宗令人愤怒的处理手法,特此写出来,关照一下其余小股东,不要保持沉默或漠不关心,因为一些不可理喻的行为,可能会让你招来损失也不一定。

 

这位小股东在去年同时申请两家公司的权益,一是IOI产业的新股1.76令吉(由于他有IOI集团的散股,因此获得2股红股及申请1股新股的权利);另一是马建屋(MBSB)的附加股1.65令吉(他也有马建屋的散股,获得申请1股附加股的权利)。为了方便起见,他一律申请100股。

 

新年期间,他收到马建屋的回函,公司只分配他98股,凑合他原有的2股,成为100股,这是证监会要上市公司尽量达成100股数目,以减少散股的情形。由于附加股售价1.65令吉,他也收到了3.30令吉的退款。奇怪的是,IOI产业在更早时已上市,他从CDS户口看到他有100股,意味着IOI产业也是一样,只配给他98股,加上自己的2股红股,凑成100股。只是,他却没收到剩余两股的退款(1.76令吉x2=3.52令吉)。他忍不住打电话去注册司(REGISTRAR)那儿讯问,却得到一个让他震惊且很不满意的答复。

 

原来,注册司以他的退款少于10令吉,决定不予退回。他顿时无名火起三千丈,质问该名职员基于甚么理由来“没收”他的钱?对方开始还是重复上述原因,但当他询及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募资的程序,以及这笔钱的拥有权到底是属于谁时,对方似乎也自知理亏,支支吾吾,辞不达意,最后索性说,如要退款,请以正式写信前来要求。

 

我的友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向对方说,如果以上市公司的集资规范来说,最迟在新股上市后两个星期,必须退回款项给申请失败的公众,从没听说还要写信申请,这家注册司其实已经违规。如果他们再不从速行动,他将向交易所提出抗议。

 

一听到执法单位,对方深怕事情闹大,才惶恐的言明将会处理。但是,他心里却浮起许多疑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3令吉不是钱吗?募资活动不是有它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吗?扣住散户的钱,算不算非法?

 

他也知道,处理退款,需要回邮和退款支票,但是,如果基于这些杂费而扣留申请者的钱,于理不合,IOI公司在募资前,难道不知道吗?简单的做法,不如给足100股就算了,之前成功集团(BJCORP)和合顺(UMW)的新子公司上市,也是给予最少100股的配额,免了退款的麻烦。不然,就效法马建屋的退款方式,一了百了,何必要闹到小股东打电话上门?

 

盖上电话,他仍然无法释怀,对于其他少于10令吉退款的IOI产业新股申请者,是否还收不到退款?他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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