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6

又牺牲了小股东利益


在小股东醒觉运动开始抬头,一些私有化活动被否决之际,发生了一间开时代倒车的事件,忍不住要将它揭发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马交易所把最小交易额从1000股缩小成100股,主要是鼓励小户也可以拥有股票。最近某本地银行也推出一项叫做“简易投资”的运动,鼓励公众用小钱来投资股票,累积财富,据说可小至每个月100令吉,同时交易费用也有特别优惠。

 

为了鼓励100股交易,在各上市公司进行附加股活动时,证监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所有附加股,必须基于减低散股(ODD LOT)单位的形成的大前提下进行。因此,近几年来的附加股建议,我们常在其超额认购中的条件,看到首条就是:

Firstly to minimise the incidence of odd lots.

以中文直译即是“首先,我们要减低散股单位的形成。”

 

这甚至发生在一些公司分拆旗下子公司上市时,被证监会要求确保股东得到至少100股的配额。之前成功汽车(BJAUTO)如是,未来的莫实得种植亦已议决其母公司的小股东至少会得到配售100股。在交易所和证监会致力于帮助小股东凑合100股时,竟有公司甘冒大不韪,提出了一项不公平的建议,我们且看当局如何对付这敢于挑战公平信条的公司。

 

这家公司是近来股价猛升的云升控股(YINSON),所建议的附加股建议目的是筹资6亿令吉,已到开特大寻求股东通过的阶段。在股东通告第4页中2.4段里,提到如何处理超额配额附加股时,首要条件虽然是要减低散股单位的形成,但和上面不同的是,公司加了一个条件:即在除权前拥有最少1000股的股东超额认购,才会被优先考虑将其散股凑成非散股。

 

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甚么标准?不管股东持股多少,难道不是必须公平对待的吗?为何要有1000股以上或少于1000股之分?那么,只有多于1000股的股东受优先考虑,少于1000股的股东,就是次等股东吗?这令人质疑公司违反了票票平等的定义。反之,我们觉得,不管是公司或当局,都必须特别照顾和保护弱势股东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减少散股,因为众所周知,散股特别难于进行买卖。这回云升控股的附加股建议,意愿明显相反。

 

追溯历史,云升控股进行了两次附加股建议。第一次是在2003年,为53二梯阶附加股,由于公司股东溢价户口津贴了30仙,因此股东只需要付70仙。第二次是在2012年,23二梯阶附加股,再由公司股东溢价户口津贴了25仙,股东只需要付75仙。由于两次的配售都不是11,应该会制造出一些散股。

 

03年和12年的招股书中,董事局都言明将会尽量减少散股,但是没有上述附加条件,何以如今股价飞天(当时股价约在1令吉,如今是9令吉),就需要改变方式来剥削小小股东?我们再看当时的顾问银行,同样是大马银行,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让他们改变了建议,难道是证监会改变了方针?

 

希望云升控股董事局正视这一点小差异,不要股价飙升就盛气凌人,不然,相信下来几星期会有很多小股东大反弹,向证监委员会投诉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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