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6

谁是胜方?


胜方不是一个人,也不是“胜利的一方”(不过的确有这个寓意),它是一间公司胜方机构(TRIUMPL)。这是一间很吸引人的公司,从网上搜寻,找不到它的新股上市资料,有点可惜。不过,从交易所网站的记录开始,做为一间从事重型机械零件生意的公司,这家“胜方”果然是厉害,从1995年起到2012年,每年都有盈利,名不虚传。不但如此,从1995年到2008年,公司从不间断给予股息,是一些长期投资者抱紧不放的心头爱。一切到了2008年,有了一些变化。

 

这是全球金融风暴的后遗症,公司过度扩张,导致消化不良,因此蒙受苦果,尤其是当公司的制造业重心移去中国,一旦中国经济放缓,胜方就面对业务走低的风险。因此,当大股东提出“选择性资本回退”(SCR)时,股东能够了解那种进退维谷的感受。只不过,大股东拼搏了230年,难道忘了和他一起共进退的小股东了吗?

 

1995年到2013年,公司在2000年进行11红股;200411附加股(售价1令吉),前者是公司盈利猛涨,奖励股东的动作;后者是为了集资收购新加坡公司及去中国发展,一切在情在理。这之后几年,公司盈利的确有所提升,从约78百万增加到千五、两千万令吉,公司仍然派息4-4.5仙。

 

到了2007年,公司盈利开始萎缩,从1600万令吉降到2009年的791万,股息也削减到零。不过,2010-2011年盈利回升至1800万以上,只是公司却只派了1仙的股息。如果这是准备2013年资本回退的前奏,大股东未免也机关算尽了。饿了小股东两三年,然后诉苦曰未来日子艰难,希望以1令吉的资本回退打发掉小股东,要小股东知难而退,这是20年来意气风发的“胜方”的老板的作风吗?他会在今天的会议出现,向小股东打“胜方”的手势吗?

 

他好象忘了当初上市的目的,忘了这多年来小股东名义上是同甘共苦,实际上小股东并没有董事费和薪酬的补偿,只是因为看到公司资产增加,一味默默支持。如今,公司有2.80令吉的资产,外加未重估的中国资产,却付诸行动于公司法令的条件,夹持小股东以1令吉退场,这公平吗?(喔,所以独立顾问说这是“不公平”的,不过却举了许多客观条件来证明这是“合理”)

 

小股东有甚么选择?在SCR的条件里,这议案须获得50%非利益出席股东的人数支持;75%非利益出席股东的票值支持;以及不超过10%非利益股东总票值反对,才算通过。从献议书看来,非利益股东票值是30.61%。反对议案者踊跃出席,有助于推翻这项议案。不过,不管出席者是多少,有一位股东持有12.18%,对这议案扮演了决策性的作用,大股东在建议这议案前,没可能不事先得到它的祝福,就做这劳民伤财的事。这股东是国家投资公司(PNB)旗下的土著投资基金。如果它也认同建议通告里的大话西游,那么小股东的势已去了一半!

 

您和人合资投资屋子,慢慢价值成长到280万,对方突然以经济风波叵测为由,同时屋价低迷,所以慷慨的退回100万令吉送你上路,你愿意吗?你望着这位合作多年的老友(如果他有出席的话),还是对你打着“胜方”的手势,你突然觉得他很陌生,是吗?或者他连面也不见你了,就交给“轻描淡写不公平;苦口婆心要合理”的独立董事/顾问全权处理吧。

 

的确,有些事情看似不公平,做到最后却“合理”,比你大许多倍的那位12%如果愿意促成这项合理交易,是小股东想破头脑也不明白的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