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6

念头永远比行动转得快


上周才说出一件不可理喻的事,下来的支票额外收费的发展,却是同样令人发指,我们做为消费者,是忍,孰不可忍也?

 

在不远的41日,国内的银行将向开支票者征收50仙的附加费用。有人做过一些计算,这可为银行带来一笔1亿令吉以上的收益。不过,当业者恫言如果这措施无法减少支票用量,可能向收支票者另征收50仙的费用。这个想法,让我心里浮现了“心术不正”“为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等想法。

 

支票的存在,自有它一番道理,不是完全可以用网络转账来取代。国家银行的建议,本是一番好意要减轻银行的负担,进而鼓励人民迎向高科技时代,这可见其一声令下,网上银行转账费用马上从2-3另吉降至10仙。凡是利民的建议,我们应该给予鼓掌。相反的,若是愚民政策,我们也要毫不犹豫,大加鞭挞。

 

曾几何时,支票被歪曲成万罪不赦之物,沾之皆要承受惩罚?而我们做为收款人,何罪之有,为何文过饰非,竟要被罚款?需知,开支票者知道50仙的费用,所以他们有可选择,收支票者可不能选择或阻止人家存入支票于自己户口。再者,国行说过,支票的附加费用将与时调整,最终可能是3-5令吉,可见国家已有对策,何以银行家见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就信口雌黄,乱说一通,扰乱民心?

 

而且,机构一向转念头比行动还快。国行在去年已宣布支票收费的措施,可是许多行业并没相对的做出调整。别的不将,举例来说,上周我们提到的新股上市,附加股募资,便不见任何服务上的改良。在申请附加股的过程中,一般上可能用到两张汇票,即认购所属和超额认购。为此,投资者必须要承担更高的成本。而万一超额认购不受理,其注册司退款时,也必须转嫁更高成本回去公司。整整一年的时间,为何没有注册司以具体的行动来改良这一弱点?

 

我不怕野人晒曝,这其实可以从新股申请和电子股息那边获取灵感。首先,公司在寄出附加股文件时,可以同时增设电子转账户口,投资者只要在相关网上银行跟着类似新股申请的方式,就可做出申请,费用最多是两令吉。其次,公司可以在附加股文件内增设退款户口,以方便退款,这样一来,退款费用可节省至10仙。至于电子转账程序上,若超额申请失败,就如新股申请失败一样,自动会退回款项,省时又省力。只是,银行和邮局可能会因为失去既得的利益而不大高兴。

 

任何措施,大前提是省钱及于人方便,而不是乱动歪脑筋,人民自然感受到诚意。只是,坐在上头的永远是念头比行动转得快,尤其是坏念头,这才坏事。

 

对了,上周的投诉事主业已收到他的退款,算是圆满落幕。只是公司以邮政汇票退回他的款项,逼他在上班时间去邮局排队领回那几令吉,相当累赘(而且是两夫妻必须亲自行动)。如果是银行汇票,那么随便一位都可以去银行存进。看来他投诉得宜,对方自知理亏,不过心中有气,以这方法来折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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