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5, 2013

SC ruling

谁人受益?




2月22日: 冠旺(Canone)抵触大马交易所条例而遭公开谴责,该公司7名董事也被申诫,以及罚款共35万令吉。



3月5日: 因业绩审计前后出现庞大误差,大马交易所今日公开申诫已除牌的超维特(Carotech)及母公司何人可(Hovid),并罚款相关董事40万令。



老何和老杨是股市投资的常客,看了上述的报导,认不住竖起拇指说:“好!” 惩恶罚奸,本来就是执法单位所为。冠旺、超维特和何人可虽然非奸非恶,但在处理公众文告有亏,所以被交易所惩戒。



冠旺在2012年1月5日接获马交所“不寻常市场活动”质询时,没有交代联邦法院在同日判决该公司收购建裕珍厂(KianJoo)股权诉讼案中上诉获胜,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所以被谴责;而超维特2010年10月29日公布2010财年第四季净利为486万3000令吉,但截至2010年6月30日年度审计报告中,当季实际录得9248万令吉净亏损,先后相差2000%;以及何人可2010财年第四季未审计净利为1741万6000令吉,但年度审计报告中,实为5395万2000令吉的净亏损,差距高达409%,无能确保每项文告的准确与清晰,让投资者不能正确判断讯息,因此也被交易所采取纪律行动。



老何有点奇怪:“老杨啊,杀鸡儆猴是好事,但是两间公司的事件已发生了1-2年之久,马交易所为甚么这么迟才采取行动?”



老杨:“是呀,难道它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务必调查水落石出,证据确凿才行动?”

老何:“这些董事真是过份,比起小股东,他们掌握了第一手资讯,却秘而不宣,或者利用这些资讯从中牟利,处罚是罪有应得。不知道他们如果自认清白,是否可以上诉或反起诉交易所?”



老杨:“可怜小股东,比如超维特和何人可的股东那样,误信资讯,明明赚钱却变亏损,超维特最后还除牌了呢!这笔账要找谁申冤呀?”





老何:“说来奇怪,这样谴责和罚款,是为小股东出了一口气,但是,谁来赔偿小股东的损失呢?”



老杨:“经你一提,我也奇怪起来。交易所在金钱处罚方面不遗余力,不过,对小股东的损失并没做出甚么弥补。那么,上缴的罚款,到底去了哪里?该不会变成交易所的收入吧?”



老何:“老杨,话可不能乱讲,小心祸从口出。但是,我觉得,要替小股东出口气,坐牢的处罚比罚款更有意义,而且警惕的作用也更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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