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4, 2013

公平、合理但我不卖 - gnealy-3

上星期的杨协成(YHS)股东特大,也是私有化的个案,采取了选择性资本回退(SCR) 的方式。只是,这和前阵子闹得热哄哄的格林尼(GNEALY) 私有化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在特大中发表意见的股东们,几乎一面倒的认为献议价(3.60令吉) 很合理,因此没有怨声载道的情形出现。其次,这项私有化没有引起小股东权益委员会(MSWG) 的关注,没有派代表出席和询问。第三,虽然董事局的投资顾问、独立投资顾问,甚至是一些资深股东深表认同出价的公平和合理,但投票出来的结果,却是高达22%出席者反对。虽然达不到25%否决票值,议案照样通过,但杨协成小股东的冷静、果断以及诉诸民主的行动,足以让格林尼鼓躁的小股东汗颜。我们看看两者的投票结果(由马交易所网站取得):




YHS 出席股东数量 % 当天股票价值 %

赞成 246 89.13 18991406 78.03

反对 30 10.87 5348361 21.97

276 24339867

涉及股票价值 59327120

反对票比率 5348361 9.02%



GNEALY 股东数量 % 股票价值 %

赞成 331 85.31 36098027 94.17

反对 57 14.69 约223万 5.83

388

涉及股票价值 52842270

反对票比率 约223万 4.23%



两者的私有化建议有个共同点,就是须获得50%的出席股东同意及75%出席者投票的票面价值同意;还有涉及献议者的反对票价值不得超过10%。从上面数据可看到,杨协成的小股东在第二和第三个条件所投下的反对票,高达22%和9%,差一点就否决了整个议案。



我觉得很奇怪,MSWG在格林尼的特大中一度提及第三个条件,其采取票基是否该为出席者或所有涉及者,这点在大会上引起了争论。不过之后由于反对票太少,所以就不了了之。如今这问题在YHS的特大结果真的浮现了,MSWG是否会将之呈上证监会求证呢?我在这里解释一下两者的不同:如果是以总涉及股票价值为基本,那么第三个条件的要求是反对票值除以涉及票值,就如上面的表所示,YHS的反对票是9.02%,不超过10%;如果是以当天特大的总票值为基本,则反对票是22%,大大的超越了所要求的10%。MSWG的论点是前两个条件以出席者和票值为基础,不过到第三个条件时却扩大至所有(包括缺席的涉及股东) 涉及票值,在诠释上不及前两者这么保护出席的股东。如果证监会保持沉默,那么YHS的投票结果将会被未来的除牌献议者引为规范,对小股东和捍卫小股东利益的MSWG,是一则不小的打击。



YHS的结果也带出了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出价公平也合理,代表我一定要卖吗?更何况是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出价?虽然YHS小股东这次还是输了,但表现出君子的泱泱风度,而且离成功只是一步之遥,输了不必气馁,值得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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