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3, 2010

分清主客
甚么是主人?甚么是客人?小孩子也懂得回答的问题,放在五花八门的社会里头,有时却让人混扰,往往旁观者,也看迷糊了。这些日子一些社会时事,就让笔者有混乱的感觉。

其一,一个大马赛车队老板拿督斯里东尼费南达斯入禀英国高庭,要求宣判其关联公司TUNE集团有权使用“莲花车队”(Team Lotus) 品牌。姑不论笔者一向不赞成这类耗资巨大,美其名为打响国家名堂、提高国家形象,实则是劳民伤财的追逐浮名活动;推介才一年,就发生私人界(东尼) 和官联(普腾,PROTON) 的不咬弦,还要到海外去求证真理,颇让人有清官难办家事的感觉。如果英国法庭有所判决,输的一方会把官司带回祖国,再次审判吗?

其二,我的一名华团朋友告诉我,1981年房地产估价师、评价师及地产代理人法令修正案,即将二读。鄙人并非律师对法令一向不甚了了,不过听到它将导致国内200万间高楼产业的管理费每月至少增加50令吉,不禁联想到这是不是政府迈向高收入国的后遗症,管理费也要相应增加才跟得上时代?奇怪的是,法令赋权产业代理或估价师可以入主房屋计划管理层,还可以每月向每个住户征收50令吉费用,(假设高楼产业总共有200万个单位就好了,合格估价师有1万人就好了,平均每人月入50x200万/1万=一万令吉!果然是成为高收入群呀) 看到我也心痒痒,恨不得马上报名去考个产业代理或估价师执照,成为那万份之一。还有更绝的,负责官员澄清修正案与产业管理无关,可是民间单位却出示草案原文,说明确有其事(新闻可见南洋商报10月1日报导) ,而贸消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表示不知情;全国大部份高楼产业住户却真的是不知情,不然利益攸关之下,还不纠众抗议?到底谁是主?谁是客?

其三,迦玛事件。笔者不欲置评其与988之前的瓜葛,不过如果提到华教,笔者是不同意由他来任意发言的。笔者和许多朋友是道道地地在马来西亚接受了12年华文教育的华校生,并不觉得这有甚么不对,也不觉得“受捆” 华族文化,或语言能力不强。而且,会说华语的巫裔,并不代表他可以说出华人的心声;正如一些英文说得极好的华人,不代表他们的看法,就是洋人的看法。我不是和“一个大马”抬扛,只是认为,语言掌控得好,不代表了解族性,主客要分明,如此而已。

其四,镜头飞去外国,近期喧喧扰扰的“巴比宴”-- 美国超富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联手发起的中国慈善晚宴。诚然,这两位世界最富,甚么都有了,行善也不落人后。不过,他们并没有因此当自己是救世主,不可一世,也不会咄咄逼人。他们固然是晚宴的主人,却也是造访中国的客人,在主客之间拿捏功夫,稍有失准,就会弄巧反挫。同时,中国社会对捐款十分敏感,巴比久经世道,不会喧宾夺主,此行只为寻找同道中人,为世界多尽一分力,绝没意愿逼捐,制造压力,取得反效果。至今尚无是次晚宴的不利消息传出,可见姜是老的辣,不似本地许多主客不分的怪现象,持续上演,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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