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上心头之073-红森潇洒告别股市
这一篇是2018年的最后一篇,之后我们进入更具挑战性的2019年。而在2019年,我们将见证吉隆坡股市(很可能是)最后一只特别用途收购公司—红森(RSENA)的告别会。红森在12月21日和24日分别发出特大会议通知和通告,说明公司因为没有办法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适合的收购,将依照上市条规把公司清盘下市。由于早在7月公司已经预知无法完成使命,因此解散只是时间问题,如今召开会议只是程序上的需要。
根据公司通告里的说明,公司截至12月17日,扣除债务以后,资产尚有4.197亿令吉,如果以股额8亿来计算,即每股0.5246令吉。对于那些在新股上市以每股50仙买到的股东,如果第一时间卖掉免费凭单,那么,至今仍然可以收回50仙以上,可以说没有亏损。而管理层也已经尽力了,生意虽然洽购失败,却潇洒退场,没什么好埋怨的了。
公司至今未进入于潜在收购对象洽谈的情况,所以没有受到任何协议或合约的约束,预料可以很快(估计是会议后的30天内)的发出第一批清盘付款,同时公司也将在特大(2019年1月16日)那天开始停牌,如果议案批准,将继续停牌直至完成清盘程序。这也就是说,公司停止交易和除牌下市的日子已经开始倒数。
说到特别用途收购公司(SPAC),在大马股市的诞生像18世纪前往寻找新大陆的探险船只,让许多投资者充满希望。而这些探险之船,确实有几艘成功登陆,带来一些成果。当市场开始熟悉它的玩法时,SPAC的预设规则让它划地自限,变成极易失败的上市计划。
其中,公司必须要在有限的时间(三年)寻找适合的收购对象,之后交易所更是规定它持有收购对象的控制权,这让它在竞争激烈的并购市场处于劣势。试问如果要掌握控制权,潜在公司的老板怎愿意便宜让出股?如果低价也卖,那么该公司可能有不为人知的风险隐藏在内。况且,
SPAC公司的资金有限,谈妥之后还要经过当局和股东特大批准,怎及得上其他虎视眈眈,资本更大,行事更快的私募基金?
最后,证监会为了保护小股东,制定一些规则如小股东不满收购,可以要求退回股东权益,以及收购须要得到75%的出席股东批准等等,让一些受益投资者有机可趁,在股价低于回退资本时买入,希望得到高于股价的退款,这破坏了SPAC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集资投资新业务的宗旨。而且在投票批准收购时,管理层不能投票,这对管理层寻找业务的努力十分不利。
当然,当局为了防止有心人士(尤其是管理层)利用小投资者的无知来蒙骗自肥,管制之严是无可厚非。但是,这也导致许多公司都避开利用SPAC的方式来上市,红森以后,怕再无来者敢走此途径上市,SPAC这个字眼,在吉隆坡股市似乎要走入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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