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6

为何对新股东优待?


小王一向对银行顾问没什么好感,以条件反射而论,银行顾问也应该对他没什么好感。他认为这些所谓顾问,再怎么独立,还不是受雇于大股东或董事,所以说起话来,当然要看在金主份上,分外小心。这些顾问,还有点自尊的话,是尽量秉公处理;说句不客气的话,是献媚阿,尽量巴结他们的雇主。因此,一有机会,小王就会在会议中评述独立顾问的报告如何不公平。不过,就像千千万万个投资者一样,纵使心里百般委屈,另一位股东大肚黄通常是那种只会在开会时忍气吞声,开会后大吐苦水的小股东,静静聆听小王的抗议。

 

同样的,银行顾问也会觉得小王这些人凡事找碴,阻止了地球转,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就这样,这两种人好像天敌一样,彼此看对方不顺眼。而最好就是在遇到多一点会议时静静不出声的大肚黄,这样会议才会快速通过。不然肯定会。那么,大肚黄呢?虽然打从心里上是支持小王,但其实他觉得小王作用不大,有时他更希望一些团体如小股东权益委员会(MSWG)或媒体,仗义而言。

 

大肚黄是小股东的一般写照,虽然认为许多不公,但逆来顺受;这也是普罗百姓的最佳代表。而小王就是反对党,在民智不开,一些发现当局处理不公,愿意为民请命的人士,自然就成为了反对党。不过,在股市里的反对党,简单得多,反对的原因在于得不到公平的待遇,而股市里的小股东,也渐渐不再保持沉默,有时和反对者联成一气,成为一股不可漠视的力量。

 

前两周我曾提及的云升控股(YINSON,略述它的附加股议程里预设对小股东不公平的条件,原本提了也就算了,股东特大通过也不觉意外,因为我的大前提是一些条件不公,并非反对公司的附加股募资计划。不过,特大通过之后,一位读者建议我细读当天的宣布,这就让我读出味道来了。

 

根据公司429日的文告,各大股东分别提呈认购承诺,以保证有足够财力来认购自己权益内的附加股。不过,细心阅读之下,里边有一个小小变动:大股东林汉荣原本认购属于自己权益26%的附加股(详见411日的公司通告第3页),但在429日他宣布只认购18%,另外8%则转卖给肯查纳资本的董事Yeow CM,不禁引起阵阵疑团。

 

首先,这个8%的权益,价值高达4500万令吉,双方不可能事先没有商量或协议,就在特大通过之后冒冒然决定。而投资银行可以说全不知情吗?那么,为什么林汉荣不在公司特大通告中明白相告呢?特大通告的资讯,是正确还是过时的?虽然大股东也是人,可以自行决定股权转让,不过有鉴于这批附加股是定于极大的折扣价(2.20令吉比较目前的约8.50令吉股价),为何他这么大方把它让给一个之前完全没有股权的人?这对其他股东是否公平?当局应该介入调查。这样一方面抑制小股东认购散股的权利,一方面又任由大股东把未经除权的权益转让,的确开了大马交易所的先河,如果证监会和大马交易所认为一切皆依足法律进行,大股东和公司在资料透露(disclosure)项目做足满分,那么小股东又是吃了一记闷棍,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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