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9, 2019

阙上心头101之有口说别人(二)之收购大道


阙上心头101之有口说别人(二)之收购大道
上期我们讲到今朝的有口说前朝不按程序行事,却不晓得自己在程序上也同样让人怀疑违反了标准程序,而是否真是乱改程序,唯有换多一次政府,出现“新新朝”才有机会来证实吧。那么,写这个“有口说别人”,纯粹是小市民看政府,对前反对党变成当今政府的出尔反尔感到不解,可以这班精英在执政前和执政后讲话的落差如此之大,非社稷之福呐。
记得前几期我提到马驹MAJU)控股公司提交收购南北大道的可笑献议吗?为什么可笑,且听我慢慢说来。首先,马驹控股一直对南北大道虎视眈眈,每隔几年就提出一个接手的建议,希望政府可以接纳。那么,为什么说建议可笑呢?很简单,只要研究目前南北大道的特许经营权,然后对症下药,增增删删,便俨然一个新的建议书。不明白吗?举例来说,假设目前南北大道的年回酬率是10%,那你就减成9.7%;又如果未来有打算涨三次价,那么你就冻结起价,但是延长收费期限,如此这般,只要看来便像是比当前的大道收费制度好,就有机会“进谏”了。
让我们看看马驹控股的建议,它共有4个选项:
  1. 过路费降低25%,延长收费期限(从2038年)多十年;
  2. 过路费降低30%,延长收费期限(从2038年)多十五年;
  3. 过路费降低33%,延长收费期限(从2038年)多二十年;
  4. 过路费降低36%,延长收费期限(从2038年)多三十年。
再看它的有效收购价:总共是35亿令吉,其中20亿令吉是现金,15亿令吉是政府拖欠的款项(在2017年,马驹控股曾建议以360亿令吉收购南北大道)。政府说至今只收到马驹控股一家公司献议收购南北大道。看看上面的选项,难怪财长不赞同这个献议啦。这种扣五十要一百的伎俩,真要讨价还价,财长不如和现在的南北大道东主坐下来谈更好,南北大道的股东分别是(国库子公司)UEM集团和公积金局,都在政府/财长管辖之下,何苦要把洽谈的对象改为私营公司(马驹)呢?这就是可笑的地方了。
话说回来,马驹控股雄心勃勃要收购南北大道,却忘了希盟未执政时,其财务专才(如今是财政部特别官员)潘俭伟曾经在20184月制作一部宣传片段,里面就是拿马驹控股的驹大道(MEX)大作文章,深入浅出的分析废除收费大道的好处(详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MvQuCkgqhk)。其中一段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潘氏说,马驹大道的建筑费是13.2亿令吉,但是前朝政府发放赞助款项9.76亿令吉,以致马驹控股只需拿出6千万令吉加上银行贷款,就持有这条大道了。因此,他继续说,如果希盟执政,他们将根据大道合约条款,以3.44亿令吉(建筑费减掉政府发放款项)回购马驹大道。可是,如今执政已超过一年,不晓得为什么没有向马驹大道下手,反由得马驹控股建议收购多一条(南北)大道呢?
当时,潘建伟(代表希盟)说那是纳吉的“朋党”获得一个建筑大道的“黄金机会”,如果回购,纳吉当然要喊穷、担心政府破产啦;可是,如今轮到希盟执政,这个所谓的“朋党”好像换了阵营,似乎又和敦马很有交情,不但不担心自己的大道被废除,反而还想蛇吞象;反观希盟的废除大道发言人全部“静静”了。听说财长如今不单止不废除大道,还打算大道收费期限过后继续收费(以充作维持道路用途),当初以为希盟执政可以免去大道收费梦魇的支持者,一路走来至今,到底是可笑或可悲呀?

Sunday, July 21, 2019

阙上心头101之遵循程序之有口说别人 – GST VS CPP


阙上心头101之遵循程序之有口说别人 – GST VS CPP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标准程序要进行,如果不遵守程序,轻则扰乱市场,重则犯规违法,可能引来牢狱之灾。如果是平民百姓触犯条规,自然有当局执法严办,但是,如果在政府或执法当局知法犯法,该当何罪呢?

日前公账会确认前朝政府触犯消费税(GST)法令,挪用了消费税退款充作其他用途。根据GST退款机制,所有GST收款必须直接存入GST退款基金,确认退款建档之后,必须在14天内,将GST退款退回纳税人,这之后,剩余的非GST退款才纳入统一收入账户,充作政府行政与发展开销。可是,前朝政府没有根据标准程序操作,擅自把GST收款直接存入统一收入账户,用作行政与发展开销,之后才把确认的GST退款存入GST退款基金,再将GST退款退回纳税人。这个颠倒了的次序,导致确认的退款没有准时退回,耽误了超过一年。

注: 1. GST法令下的退款程序

GST收款→GST退款基金→GST退款

                                                  统一收入账户→行政与发展开销

 2. 前朝的退款程序

GST收款→统一收入账户 →行政与发展开销

                                                  GST退款基金→GST退款

如果没有改朝换代,相信前朝的操作程序将没有见天之日,但是,后果也更不堪设想,因为大部分的退款都用去行政与发展开销,拖欠的退税越来越大,最后必将产生一个退款黑洞,政府无法退款之际,将为难退税者,让他们知难而退,尽显官宦黑暗之处。

好了,如今见光了,真相大白,钱没有“不见”,虽然之前财长一时“得意忘形”,指责前朝抢劫,引来反对党不满,但是前朝违法的焦点不应该因此转移;而财长顺应当权政府的行事标准:绝不认错,是“做对”了程序。

接下来发生的另一件事,却让我们怀疑,当朝政府,是否也违背了标准程序?那是大马政府指示汇丰银行把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CPP)账户内的约10亿令吉转入财政部独资子公司SSER公司。事情的经过是由媒体先揭发,财长否认发出指示,然后由首相证实确有此事,再由财长声明是反贪局所为。

让我们来看看个中程序。先说一个工程的签约。正常程序是双方签约,然后施工的一方根据合约施工及要求付款,而付款一方根据工程进展及程度付款;当工程完成,付款一方可能扣住最后一笔款项,直到若干保证期限后,才付清款项。如果付款一方对工程不满,可能中止付款或要求退款,甚至进行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等。此案看来前朝非常“满意”合约进展,完成了13%却付了80%的费用。

可惜当朝接手后,基于某些原因决定取消该项目,但是无法得知前朝为什么这么满意,付了这么多钱。严格来说,那时就该向反贪举举报,让反贪局彻查。标准程序是:取消合约、要求退回多付的款项、若无法达致协议,研究法律诉讼或举报贪污的可能性;而CPP同时也将研究重新动工的可能以及万一不能,是否展开诉讼以要求赔偿合约损失。

有什么法令允许政府伸手进私人企业银行户口,取走对方的资金?此外,将资金移去财政部属下公司,但是财政毫不知情,符合标准程序吗?另外,财长说这是反贪局的行动,更是匪夷所思(和敦马的言语大有出入),因为反贪局的最大权限也只是冻结或充公受到怀疑的公司银行户口,在罪行没有判决之前,不可能把私人公的资金司这样转来转去,如此“未审先判”“我就是公理”的作法,岂不叫私人企业、国民和外资感到心寒?(至今为止,反贪局没有作出任何控诉CPP的声明)。

敦马说,政府有权拿回工程未完成却已支付的资金,但是,程序上应该根据合约和法律程序来讨回,而不是在没有照会CPP之下强行索回,这是哪一门标准程序,请赐教。而且,为什么是敦马指令,不是财政部?难道是敦马回报财长没有照会他之下开价收购大道的“投桃报李”之举?

当朝政府有口说前朝在GST退款事项不依正当程序行事而违法,可以解读为前朝已经失势,无力掩盖事实。但是,轮到自己行事,却也诸多不依正确程序操作,这等对私人企业户口如同探囊取物,难道因为当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Sunday, July 14, 2019

阙上心头100之欠税风云


阙上心头100之欠税风云
敦马不愿回应记者关于大道收购的问题,引起种种猜测,应了笔者上周的说法:财长没有事先取得内阁的共识,“贸贸然”宣布大道收购的建议,先斩后奏的方法不为首相和一些部长所喜。万一首相和内阁驳回这个建议,财长颜面何在?日后部长的宣布以何者为准?
不说这个,就说首相在回应拯救马航的建议,也显见知易行难:他提出的两个条件,第一是维持和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关的名字,这个不难;不过第二个条件是不裁员,这个有谁敢冒险?在营业额、生产能力和员工比率不成正比之下,还要保住尸为素餐的无用员工,想来想去,只有政府部门才有这么宽大的门槛。除了那四个建议书,不如也叫国库提呈一份建议,说不定这个才是最符合敦马胃口的建议呢!其实敦马的要求也不大正确,如果最后不是重组或脱售,而是关闭,那么,倾巢之下,一个员工也不留,如何还有“不裁员”的要求?
上周还有一个新闻,是内陆税收居向纳吉追索高达16亿9千万令吉的天文税款。这笔原本是14亿7千万令吉的税额,在纳吉未能在30天和60天内还清,分别遭到增加10%5%的税额,因此增加到约17亿令吉。当局已经在625日征收入禀诉讼。
笔者不是税务专家,根据专家朋友的解释,一般人或商家一旦收到内陆税收局的初步评税通知,必须在30天之内先支付,然后才和税收局洽商,或者确认评估的对错,同时提出上诉。一旦上诉得直,税收局将发出最后评估清单,退回多收的税额。许多商家感到最头疼的是,明明没有这么多税,却遭到当局追税,如果不及时缴清,就遭到那5%10%的罚款。要缴清的数额可不是小数目,就算自己有千百个正确的理由,也要上缴了才谈。不但如此,如果税收局使用平邮寄出通知信,等到收信时可能已经过了一两个星期(国内的邮递服务向来欠佳,很少在三两天内准时收到),意味着限期已经过了一半,如果一个不留神,就被罚了5%
这股怨气,如今看到前首相也身历其境,不由得有“天子犯错,与庶民同罪”的感觉。不过,这个天子,如今甚至连庶民也不如,已经成了“罪民”,内陆税收局只不过是在打落水狗而已。试想,如果他还是昔日一国之相,财政之长,在其管辖下的内陆税收局敢包青天上身,须吗?
不但如此,观看热闹的吃瓜一族,对前国家首相兼任财政部长,竟然可以不缴税收达15亿令吉之多,不由得产生许多疑窦。到底是负债追税的部门不敢以下犯上,官官相护,还是今朝政府允许独立执法,不畏强权?首相/财长是持着官威,知法犯法,还是换了政府之后遭到政治迫害?我们觉得,内陆税收局的(换政府)前后行动不一,内部的标准作序显然很有问题。借问一下,本朝当任的首相和财长,内陆税收局是否已彻改前非,务必在他们的任期内认真估税,少缴即据理力追?不然,万一再次遇到改朝换代,税收局才来向前朝政要追讨税款,岂不让人民感到戚戚然?

Sunday, July 7, 2019

阙上心头099之希盟的明争暗斗


 
虽然阿末查希回归巫统,但是他接着会面对比纳吉更多的控状,以及更容易搜寻的“贪污证据”,因为他涉及的案件不像IMDB那样跑遍世界各地。而且,在(还)没有宣布知名律师团为他辩护之际,预料他案件将比纳吉案件更快审结。万一法庭判决有罪,将又一次重击巫统从几个补选胜利所恢复的些许信心。
至于希盟,笔者觉得接下来的内斗应该比之前更激烈。首先,财政部宣布以62亿令吉收购巴生谷4大道,没有得到工程部的认同,原因是工程部正在研究如何以最划算的方式重组各大道,最好是无需动用到政府公款。而财政部的事先张扬,没有在内阁讨论,也让工程部觉得这是越俎代庖的举止。虽然财政部有说之后才提呈内阁,但是,这事情关系到不同的部门,先做后协商和先协商后做,部门和部门之间看法不一,而且党派也不一,裂痕从而加深。
工程部不满有它的原因。之一,一些大道收费期限已经快终结,到底是重组后削减政府和人民负担比较值得,还是目前买断它比较值得?这应该在工程部研究之后提呈报告才做决定,而不是掌握资源的财政部来插手。
之二,一旦全购,私人大道管理机构必将完全放手,虽然大道依然还会征收疏导费,但是这主要是用来偿还收购大道所发行的62亿令吉债券。财政部得了头彩,却不可能派人手接管大道管理,因此大道管理最终落在工程部的职权范围之内。
先不说工程部有没有专业人手接管大道,即使假设有,如果工程部管理不力,那么,必将难逃失责的罪名。况且,大道维修也将归工程部管理,国内政府大道的维修状况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如果政府的预算不够,财政部关小水喉,那么,维修预算因为经济效益问题,首当其冲必将被砍,君不见校园杂工因为预算不足就15552等等?如此一来,人民一边在坑洞处处的大道行驶,一边漫骂的还是工程部!
首相敦马最近开斋节开放门户上说了一句话,耐人寻味。话说他证实MAJU控股公司(又再)提交收购南北大道的献议(关于这个建议,相当可笑,容后再另行文讨论),不过,内阁中“只有”财政部长林冠英反对收购。他没有说明为什么林冠英反对(也没有说明他是否真的捉一个个内阁部长来问赞不赞同);奇怪的是,当事人林冠英也没有澄清为什么首相有此一说。我国首相向来权倾天下,做什么事情都可以独断决定,这次却因为财长反对,所以没有成行,真是奇事!至于是不是从善如流,从此开始和财政部有商有量,还不能太快下定论。
无论如何,从财政部先斩后奏,事先向大道经营者开出条件,而大道经营者纷纷接受献议,到时若首相和内阁反对,不晓得如何收场?而首相挑出财长与之意见相左,而且“独排众议”,显然希盟表面和谐,党内派系斗争已经升级,只是不知道哪一个事项会成为爆发的导火线呢?